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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措施(摘要)
发布时间:2010/4/20 浏览:1813次
2010年4月15日,市交警支队在矿库局二所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摘要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的总体要求,积极回应辽宁振兴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按照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工作思路,省交管局提出如下全省交警部门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措施:
一是积极主动为重点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全省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拥有运输车达到30台以上的大型重点企业设立交警服务站,确定警企联络员,为企业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购买5台机动车以上的企业,当地交警部门实行上门服务,办理相关手续;二是简化延缓报废程序,对国家规定可延缓报废的机动车,申请延缓报废的,取消填写《延缓报废申请表》程序,不再进行车辆核档,并且行驶证不再加盖延缓报废车辆使用章,只要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即可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教育,不罚款、不滞留车辆。企业通勤客车往返于单位驻在城市中心建成区和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等城市卫星城区之间,其客车超员人数未超过行驶证核定载人数10%的,不卸客,不罚款。四是大力拓展交通管理业务信息告知服务,各级交警部门在辖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中,对记满12分驾驶人和机动车临界检验、驾驶证临界审验、机动车临界报废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和互联网查询等方式及时告知,方便群众及时办理业务。五是完善交通管理网上信息查询功能,在《辽宁交通管理信息网》上提供交通违法、公路路况信息查询,交通安全法规咨询、交通事故举报、交警队伍执法监督等功能,并建立各市交警业务办公地点、交通违法处罚地点、事故处理地点、二手车市场等服务点导航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六是进一步提高交警执法科技含量,督促客运企业在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为全省一线交警配备“警务E通”,实现一线交警在移动办公中,现场完成对车辆、驾驶人的实时查询、查处,提高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