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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王旭同志“文明服务标兵”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1694次
33路女驾驶员王旭同志于2012年11月21日11时30分,驾驶公交车由南站开往远洋城。在西一路站点起步右转进入人车密集的武功街时,王旭突然心口阵痛,头晕眼花,手脚不断抽搐,腰部以下麻木几乎无知觉,危急关头,王旭在几十秒内完成打方向盘、拉手刹、打开双闪灯、右脚死死踩住刹车,将公交车稳稳停在路边,确保了车上乘客安然无恙,自己却晕倒在了方向盘上。王旭在发病极度痛苦的刹那间,首先想到的是车上乘客、路上行人的安全,采取措施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公交人“乘客至上,大爱无私”的情怀,展示了公交驾驶员良好的职业历练和职业素养。为表彰王旭同志的先进事迹,总公司决定授予王旭同志“文明服务标兵”荣誉称号,并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开展向王旭同志学习活动。
总公司号召全体职工向王旭同志学习,学习她心系乘客、无私奉献、乘客至上的高尚情操。王旭同志在突然发病危难时刻,将乘客与行人安全放在首位,忍受自身痛苦,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在生死博弈的瞬间,强烈社会责任感和舍己为人的精神境界,闪烁了人性最美的大爱光辉;学习她临危不乱、反应敏捷、技术过硬的职业素养。王旭同志在即将昏迷,手脚抽搐很难协调的情况下,以坚强的意志,沉着冷静,准确操控。在挑战身体与意志极限的时刻,王旭同志的崇高职业品德和良好职业操守,展现了职业素养的强大力量。
总公司号召全体职工要以王旭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大力弘扬公交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承重、特别能奉献”的无私精神,践行“服务市民,奉献社会,引领城市新风尚”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观念,积极创先争优,以勤奋敬业,诚信友善的精神风貌,投身到“优质服务迎全运,文明公交在辽宁”活动中。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塑“窗口形象,展公交风采。”为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建设幸福和谐抚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委员会
抚 顺 市 公 共 汽 车 总 公 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