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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运”保出车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5 浏览:1814次
为强化“冬运”组织管理,提高冬季出车率和冬运质量、效益,努力增产增收,切实满足市民正常出行需求,经总公司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车队队长、队长助理必须坚持早进库制度,每月每人不少于15天。要统筹安排,各公司负责考核。
2、各基层公司经理、运安科长、技术科长要对所管辖的车队进行分工包保,尤其是对出车差问题多的线路进行进库督导。每月进库不少于10天。
3、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联系点制度,每周不少于2次到基层单位和出车问题严重车队进行调研,并协助解决。
4、强化调度员职责作用,认真做好“三签”记录,发现弄虚作假按照调度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严格按照总公司考勤制度和驾驶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规定,对驾驶员出勤和日公里、车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考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套取工资、奖金“打平乎”和乱发奖金,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6、总公司综合稽查大队要加强对线路营运秩序、违章违纪的查处,重点查处个别驾驶员“猫圈”“刷圈”等违规现象。
7、驾驶员及修理工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尤其是出车前和收车后要认真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如忽视检查,影响早高峰出车,罚款50元/次。
8、各车队须严格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夜间发动车辆,如发生因发动车问题影响出车现象,对发动车人员每台车罚款50元。
9、保修公司在冬运期间,要打破正常作息制度,计划维修生产之外,要按照总公司技术部安排,随时解决营运车辆各种疑难故障。必要时,组织人员到车队协助抢修。无论计划内、外维修项目,车辆在厂维修期间,遇公休日,不得间断维修。
10、总公司技术部需每天在各技术科上报的基础上汇总出车情况,掌握车辆维修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营运车辆维修及各种疑难问题。
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